2)第五百三十六章 夜游_北宋大相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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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映雪的典故也表明,古代油灯远不如今天的蜡烛普及。

  在唐宋时期,禁城宫殿的道路上很少有灯光。当臣子在夜间被召见时,若能获赐以灯光送归,便会被视为无上恩宠。

  整个宋代只有十个人曾经享受过这种待遇,其中最著名的是苏东坡。一次夜间被太皇太后和哲宗召见时,临走时命人用「御前金莲烛」送归,这个故事传为美谈。

  在明代,紫禁城中出现了路灯。据《明宫史》记载:「路灯的底座是石头,灯楼是铜,门壁用铜丝做成。每天晚上,内府库监工会添油点灯,以便巡视关防。」然而,后来魏忠贤为了方便自己夜间出入,把这些路灯全部撤去。

  到了清代,除了皇帝、皇后和皇子的住所之外,紫禁城中不再设路灯。这让官员们很困扰,上朝时通常只能自己用小灯笼照明。

  在光绪初年的一个大雨之夜,有个笔帖式(文书)竟因天黑失足落入御河而死。直到1888年,慈禧太后的寝宫安装了李鸿章进贡的电灯,

  紫禁城才摆脱了漆黑一片的夜晚。

  在古代,平民百姓或许舍不得点灯燃烛,但经营酒楼茶肆的店家却没有这个压力。以这些店家为核心,能形成一个相当壮观的夜间市场——如果古代官府不去管制的话。

  在夜晚,官府最易失去对平民的控制,因为赌博、盗窃和阴谋造反等问题都会在此时浮出水面。

  例如在唐宋时期,官员们发现各地经常有人夜聚晓散,形成「合党连群」的群体,这让他们感到很担忧,因为这些人可能是食菜事魔(摩尼教,魔教)的信徒,需要抓起来治罪。

  因此,在中国古代的绝大多数时期,都实行了关于宵禁的法令:每到黄昏,城门关闭,各居民区也封闭起来,如非必要,不得在街上行走,否则就被视为「犯夜」,将会受到惩罚。

  对于犯夜者的处罚相当严厉,举个与曹操相关的极端例子:他曾在担任洛阳北部尉时,因为皇帝宠臣蹇硕的叔父触犯了宵禁,就将他处以杖刑。尽管大多数犯夜者不会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,但据《大清律》规定,通常会处以30~50下的杖刑,拒捕者则会被杖打一百下。

  唐代的长安城是实行宵禁令的模范。长安城在规划上将商业区(市)和住宅区(坊)严格分开,东西两市的营业时间是正午到黄昏。在黄昏时分,长安的承天门会敲响四百下鼓声,城门也会全部关闭。之后,城内的坊门也会关闭,行人也被禁止在夜间走动。在夜鼓和晓鼓之间,如果在街上行走就会被视为犯夜,违者会受到二十次笞打。这就是长安城夜晚街头的景象,「六街鼓歇行人绝,九衢茫茫空有月」。

  如果不小心回来晚了怎么办呢?《太平广记》中有这样一个故事:天宝年间,布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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