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9章 自由意志捍卫者_文娱救世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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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绝对的、选择自己想用的软件的自由意志。

  自由的精髓,就是自由意志,自由意志的载体,在西方自由世界一般被认为有两大表现模式:选民,和消费者。

  所以,每一个选民都应该知道自己要选谁,他的意志产生应该是自由的,他的意思表达也是不受任何限制与威胁的。每一个消费者想买啥、消费啥,完全由他自己决断,是他花了钱应得的,是顾客是上帝的表现。

  何况,到了更加自由的互联网上呢?

  想想看,平时很多人因为一个“361安全卫士”经常给“没交保护费”(确切地说是没付费让361公司对软件安全性进行认证,原理其实跟微软公司收whql认证费差不多)。

  然后361安全卫士给弹一个“您要安装的软件安全性未知,是否继续安装”的桔黄色窗口。都有那么多消费者拍案大骂361(或者骂腾云电脑管家):

  “麻痹,又把老子的游戏修改器/破解/汉化包/mod/diy小游戏误杀了!”

  “卸载361得破解!要破解还是要361,水友自己看着办。”

  但是,微软和361好歹还没强制性一刀切不让消费者用未经过审核/认证的软件的。

  到了苹果这里,那可是直接变本加厉为“未经过苹果公司审核,就不得在iphone上使用”,直接一刀切禁止了。

  禁止供应商,那是商业合作行为,只要双方都接受,那也无话可说。苹果还可以说“是对方答应了的”。

  但是限制消费者自由,那就毫无法律依据了苹果公司卖iphone的时候,可不是跟电脑上预装软件一样,和消费者签订“如果您点击继续安装,就代表你接受了如下霸王条款”的合同的。

  更何况,如果苹果仅仅是为了“保护版权”而不让未过审内容发布,那也还就罢了。问题是他只是打着保护版权、防盗版的幌子,各种夹带私货,那就不能忍了。

  ……

  这番大道理,李莹并没有条分缕析讲得很细。

  大伙儿都是明白人,稍微辩解几句就能知微见著。

  彼得蒂尔见李莹拿出作为西方自由世界立世之本的“消费者自由意志”这个大帽子来说事儿,顿时就傻眼熄火了。

  那种政治不正确到爆炸的话,哪怕是为了股权利益,他也说不出口啊。

  而且,yy网的定位,以及当初之所以和人人网拆分,不就是打着“让西方世界用户自由发言”的名义,才把fg竖起来的么?

  就跟另一个时空facebook的fg差不多,facebook后世一直以不接受内容监管自我标榜,并且为其进入不了华夏市场充当遮羞布。

  如果彼得蒂尔为了这事儿妥协了,他也说不过去。(虽然另一个时空的扎克伯格非常审时度势地无视了这个问题,别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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