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52章 孩子长大只认娘_文娱救世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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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权’范畴。

  比如资本花钱捧红了一个明星,明星具有人身属性的名气,是值钱的,可以产生收益。但是人的名誉是没法被法律强制执行的,明星扑街了或者欠钱了,法律也没法强制要求明星的粉丝转粉明星的债主。过去资本只能用出版社、电视台这些渠道资源钳制明星,而不是钳制明星的‘名声’本身;但随着互联网时代渠道被打碎,资本的筹码就又少了一颗。

  又比如qq的用户量是值钱的,可以产生流量、广告费和未来的可期待的内容消费潜力。但是用户量是没法强制执行的,如果哪天腾云用qq的软件著作权向银行抵押贷款、然后又违约不还把著作权执行给银行、自己另起炉灶搞一个叫微信的产品,把qq的用户导流到微信上。那么,拿到了qq著作权的银行将毫无办法,他没法要求法院把‘用户量’强行摁着脑袋强制执行回qq,用枪指着网民脑袋逼着他们用qq――这件事情是没法做到的,这也是为什么当年招行不肯接受‘qq注册用户量’来抵押贷款。”

  用一个最残酷的逻辑来说,那就是粉丝是不讲道德的。他们不会因为自己用的一款产品或者自己崇拜的一个艺人私德有亏、忘恩负义就不喜欢这个艺人――至少是不会为了讲道德,而增加自己的成本。所以掌握了用户和粉丝的人,才可以为所欲为。

  正如明知腾云很多东西是抄袭的,而且用户体验和原版也没有多少提升,但是因为可以少注册几个账号少记几个密码,节约一点大脑的记忆成本,大家就改用腾云的了。

  正如后世某些软件写作红了的网文,被发现是机器抄袭之后,粉丝为了降低自己再去找书的成本,还会说诸如“有脸说别人抄你,你自己怎么还不如抄的人红”之类的怪话。

  正如人已经为追星付出了一定的精力成本之后,所以哪怕金泰妍**了该喜欢的人还是继续喜欢,因为再换个偶像会比较累,需要重新酝酿感情。

  不方便,也是一种成本。

  人性都是懒惰的,接受一个意识理念之后,要洗出自己的脑海重新接受另一个,是要付出精神成本的,并不是人人都有盗梦空间里的洗脑师那么强的自制力。

  而这个世界上那么多宁可犯贱也要红的人,就是抓住了人类的这种惰性。因为他们知道只要自己贱炒之后让吃瓜群众记住了,吃瓜群众就会懒得费事儿再去特地把他们忘掉。

  而贱,是没法被现代商业社会的法律所强制执行的。

  当然,“贱没法被法律强制执行”不代表“没法被法律强制执行的只有贱”。

  虽然动机同样是“把资本方吃干抹净后拔吊无情”,但顾诚可不贱。

  创建snapchat的斯皮格尔也不贱。

  他们是明车明马的心狠手辣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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