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二十五章 谈判与点燃神火(下)_最后的地球战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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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廷的表决权,很简单,以神格作为表决票,而作为主神,安尼恩有双倍的表决票,并且具有对最后决意的一票否决权。要推翻主神地否决,必须有诸神的四分之三的神格票通过,但是神廷无权废黜和任命主神。

  甚至连主神。都无权在没有通过神廷同意的情况下。擅自吸取新神加入神廷,要想获得参与这个系统的神。必须获得原本神廷诸神三分之二地票数同意,同样,要驱逐一个神廷中合法成员的神格和地位,也必须获得原本神廷诸神三分之二的票数同意,但是神廷无权杀死任何一个神明,除了先驱逐,然后再进行私战。

  任何神明都有权提出议案交于神廷讨论,只要获得半数以上,达到55%的票数就可以变成整个神系地计划,但是要否决主神的提案,则需要三分之二的票数(注意,否定主神的提案,和推翻主神的否决权是完全不同的)

  诸神在自己的领域和神职上的权力不受神廷侵犯,但是为了表示对主神地服从,以及进行快速的沟通(神格和神职不同会导致沟通的困难),诸神都必须以百分之一的神格,驻于主神派遣来的使者身上,以形成合法的外交使者——也就是说,诸神向主神进贡百分之一的权限,主神在百分之一的权限下可以随意动用。

  神廷成员之间,必须保护神廷本体,一旦其中任何一个神受到外来侵略和袭击,其他神必须提供80%以上地资源进行援助,唯有主神有着保护整体系统地责任,因此比例可以下降到60%!

  对外扩张,神廷无权要求成员必须参与,但是其扩张的收益比例,主神就算不参战,也可以获得5%地收益,其它成员按照总投入力量的比例来分配其中的50%利益,剩余的45%利益,由诸神的会议按照功劳的大小来分配。

  种种种种,条款非常严密,使安尼恩不由感慨,神之间哪有什么一见面就喊着效忠的傻瓜?就算有也早就死彻底了,神之间没有永恒的朋友,也没有永恒的敌人,唯一有的,就是利益和力量。

  只有利益,没有力量,也无法保持着地位,只有力量没有利益,更无法维持一个系统,不要看规定安尼恩主神的地位不受动摇,但是实际上,这是契约只有3000年的效力,每3000年,都要重签一次,下次如果自己没有足够的力量,那主神的位置还是保不住。

  其次,就算在3000年之内,如果自己的神格很低,或者无法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来拉拢和控制诸神,那自己也会被架空,成为傀儡,安尼恩如此想着,他深知在神的领域中,实力和利益才是最大的筹码。

  不过,这样的严密的条款,其实还是有漏洞和模糊的地方的,但是,谁真地恶意通过漏洞来背弃条款。就算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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